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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会计专硕(MPAcc)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2

湖北大学会计专硕(MPAcc)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全国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题是学位论文写作的必要环节,开题报告通过之后才能开始学位论文写作。

第三条,开题报告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研究的核心问题应属于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专业问题,应明确、具体,紧密联系实际,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2)能够体现专业性、新颖性、真实性、代表性、理论性和应用性,能够反映出专业水平、培养质量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结构安排合理,内容充实,写作规范。(4)正文的字数不得少于3000(WOED“字数统计中的“字数”,不是“字符数”)。(5)采用统一的模板撰写开题报告,模板见附件。

第四条,在第五学期(10月和11月)举行2次开题报告会。第一次开题不合格或者没有参加第一次开题报告会的研究生,可以参加第二次开题报告会。不参加第二次开题或第二次开题不合格的研究生,与下一级研究生一起开题。

第五条,导师审核。经导师亲笔签名同意后,研究生才能提交开题报告,参加开题报告会。

第六条,会计硕士教育中心预审。在开题报告会前一周,研究生把经导师亲笔签名的开题报告一式两份,交给会计硕士教育中心,由中心主任安排预审。开题报告通过预审后,才能安排参加开题报告会。

第七条,导师组评议。开题报告会分小组进行。每小组由5位导师组成,其中1人为组长,负责主持开题报告会。每小组安排1名秘书,负责答辩记录、投票统计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开题报告的结果分为通过(合格)和不通过(不合格),由5位导师采取投票方式决定。投票采取三分之二多数规则,5位导师中有2人以上(含2人)投不通过(不合格)票,即不通过(不合格)。

第九条,开题报告一式5份,在开题报告会之前交给秘书。研究生应把选题依据、研究的内容和问题、研究方法等制作成PPT,在开题报告会上阐述。

第十条,开题报告会的流程如下:(1)组长宣布开题报告会开始,并介绍有关情况。(2)研究生阐述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3)导师提问或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记录问题或意见、建议。(4)研究生退场,答辩小组评议、投票。(5)组长宣布投票结果,开题报告会结束。

第十一条,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应进一步修改、完善开题报告,但不能对开题报告的题目、主要内容等进行实质性变更。

第十二条,开题报告定稿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交给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保存,同时把开题报告上传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导师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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